定边县人民法院燃气锅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燃气锅炉采购货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定边县财政局三楼300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B-2024-115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采购货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1,917.3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燃气锅炉):
合同包预算金额: 551,917.3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51,917.39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燃气锅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燃气锅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报名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9)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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