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RCQ24C00021)公开招标公告
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RCQ24C0002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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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月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RCQ24C00021 采购执行编号: ZNZB20241101
项目名称: 荣昌区城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16,683,000.00元
最高限价:116,683,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116,683,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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