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4-555-GZ)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工务段小型养路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件:锂电多功能全廓形打磨机 (一)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质量保证能力: 1.国内产品:整机产品需委托具有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CR 900-2022 《道岔打磨机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提供近3年(2021至今的)产品质量检测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 2.进口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 3.电池组安全要求:电池组安全符合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须通过CCC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或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出具的近3年(2021年至今的)的检测报告。 (三)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 (四)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5.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如需确认真实性,投标商须配合提供原件复核。 7.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第二包件: 锂电高扭矩螺栓扳手 (一)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质量保证能力(1,2满足条件之一,3必须满足) 1.国内产品:电池组、充电器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认证报告,认证证书上显示的电池组型号和名称、充电器型号和名称、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的电池组型号和名称、充电器型号和名称、生产单位相一致(电池组证书申请/委托人须为本次投标单位的生产制造商,如果电池组是第三方采购,须提供第三方厂家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或国际电工CB认证,提供CE或CB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CE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或CB认证证书上显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电池组证书申请人须为本次投标单位的生产制造商,如果电池组是第三方采购,须提供第三方厂家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3.电池组安全要求:电池组安全符合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须通过CCC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或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出具的近3年(2021年至今的)的检测报告。电池组须通过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产品零下30℃环境温度正常使用检测(提供全页、合格检测 报告)。 (三)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 (四)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5.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如需确认真实性,投标商须配合提供原件复核。 7.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第三包件:内燃冲击式捣固镐 (一)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二)质量保证能力(1,2满足条件之一,3必须满足) 1.国内产品:整机产品须委托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TB/T1347-2012捣固镐》进行检测(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产品质量检测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 2.进口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 3.采用发动机符合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非手持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GB26133-2010)。(须提供环境保护部型式核准证书或国家环保部的公告信息) (三)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 (四)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5.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如需确认真实性,投标商须配合提供原件复核。 7.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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