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
采购材料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1-29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91号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
本次采购石灰石为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量约为8万吨,分为两个标段,标段1为4.8万吨、标段2为3.2万吨,以实际石灰石的消耗量为准。
招标人将根据生产要求,按批次提前2个日历日通知投标人进行石灰石供应,自接到石灰石供货通知起1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需将招标人通知要求的石灰石量供货至招标人电厂专用码头。
电厂厂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以西5km处杨庄镇的东北面,北靠王杨公路(王营至杨庄)、距盐河约1200m,南面紧临废黄河和越河,西邻二纺厂宿舍区,东临淮安市区至杨庄的公路,东南为活动坝水电站。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石灰石需通过船只送达投标人的码头 (装载量2000吨以下),船只吃水深度不超过3.5米,船底无隔板。
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范围划分: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根据全年预估用量(约8万吨)划分2个标段: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1和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2 。
两个标段必须同时参加,每个标段报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予以否决,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低价优先中标段一,后续标段不再推荐。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比例为:6:4。见下表:
范围划分 | 数量(吨) |
---|---|
标段1 | 48000 |
标段2 | 32000 |
注1: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人实际脱硫用石灰石年度生产用量,招标人合同量均匀兑现排序为第一段、第二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2.4 本次 招标 采 购 材料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本次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项目标的为淮阴电厂脱硫用石灰石,一年预估用量为8万吨,石灰石质量基准:GaO含量≥53%(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 货 地 点: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6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招标人将根据生产要求,按批次提前2个日历日通知投标人进行石灰石供应,自接到石灰石供货通知起1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需将招标人通知要求的石灰石量供货至招标人电厂专用码头。
接到电厂通知后分批送货、分次结算,按实际到厂过磅数量结算付款,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单价固定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合作协议(根据船舶、公路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对应提供);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根据船舶、公路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对应提供)以及合作生产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 年产或供应6万吨及以上 烟气脱硫用石灰石能力的证明材料。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合同业绩, 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 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