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工程(CQS24A03201)公开招标重启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工程(CQS24A03201)公开招标重启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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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4A03201
项目名称: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迁(扩)建项目(二期)室内精装修及实验室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9,850,000.00元
最高限价:19,833,140.27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19,833,140.27元
合同履行期限: 7个月内完成性能调试和验收,具体以项目实施进度和采购人工作安排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供应商。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6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或承诺函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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