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祥谦镇岐尾村祥谦镇岐尾村黄土边集体旧厂房改造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祥谦镇岐尾村黄土边集体旧厂房改造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4—6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CS)2024020
项目名称:祥谦镇岐尾村黄土边集体旧厂房改造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386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386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8386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8386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10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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