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清城区东城街道新元排涝渠(龙光玖誉湾楼盘东侧段)填埋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清城区东城街道新元排涝渠(龙光玖誉湾楼盘东侧段)填埋建筑垃圾处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民安北路12号胜利华南茶文化博览中心四号楼三层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20241220-26
项目名称:清城区东城街道新元排涝渠(龙光玖誉湾楼盘东侧段)填埋建筑垃圾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清城区东城街道新元排涝渠(龙光玖誉湾楼盘东侧段)填埋建筑垃圾处置服务。
2、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辖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辖区新元排涝渠(龙光玖誉湾楼盘东侧段)填埋建筑垃圾的服务,包括建筑垃圾处置(约6500立方米建筑垃圾),运输由采购人负责,不列入本项目采购,详细位置根据采购人指定地块为准。
4、本项目仅适用于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环境整治服务业务,如遇国家、省、市、区政府采购政策 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的变化和规定调整实施。
5、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人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具体项目数额的获得,各供应商须清楚可能承担的风险。
6、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如 中标人出现有转包行为,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经警告也未能返工合格的,或有破坏生产行为的,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7、项目范围:所承接项目实施、报建报装和验收手续费用及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增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由采购人现场核实的为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口头或书面表述均属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投标(响应)【按《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③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采购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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