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四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部(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楼A单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打联系电话:/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QYCG2024226-3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四次)
预算金额: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承诺相对应的材料证件复印件至采购人备查。)(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招标货物特定资格要求:③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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