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福蕾行动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蕾行动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1—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CG(FZ)2024055
项目名称:“福蕾行动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承诺函”补充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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