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065
项目编号: ZRD-ZZC2024-048
项目名称: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1月完成全区各市(含宁东基地)2023年融合清单编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2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单独投标,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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