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食堂(三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宁德市民族中学 委托, 对[350901]YTZB[GK]2024002-2、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食堂(三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食堂(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3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YTZB[GK]2024002-2
项目名称: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食堂(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99,125.00元
采购包1(食堂):
采购包预算金额: 3,399,12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13,940.00元
投标保证金: 28,13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服务)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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