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CZB-2025-005
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以签订的供货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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