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新疆能源准东露天煤矿2025年至2027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准东露天煤矿2025年至2027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0926,招标人为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东露天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准东露天矿距吉木萨尔县 110km,距乌鲁木齐市218km,距阿勒泰市400km,距富蕴县城228km,向西距216国道10km。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向西沿Z917可上G312国道和吐乌大(吐鲁番-乌鲁木齐-五彩湾)高等级公路,并由此通向全疆各地,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2.1.2工程名称: 新疆能源 准东露天煤矿 202 5 年至 2027 年剥离工程
2.1.3施工地点: 新疆 准东露天煤矿。
2.1.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剥离物料的采装、运输、排弃、工作面修整、无人驾驶调度集控平台搭建并接入上层管控平台、无人驾驶软件、硬件维护及为设备供给燃油、设备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所需配件材料的供给、储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修整养护及招标方指定的道路养护等,剥离物料由剥离采装工作面运至指定排土作业区进行排弃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集水池开挖、防灭火、标段内抽排水、应急救援等作业。
( 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剥离工程位置包括:采场地表 ~ +450水平间岩层;第二标段剥离工程位置包括:+450水平以下岩层。第一标段剥离工程2025年预估工程量1000万 m³(其中WK35电铲预估工程量≥500万m³)、2026年预估工程量5700万 m³(其中WK35电铲 配 220t及以上矿卡 预估工程量 ≥1000万m³)、2027年预估工程量6300万 m³(其中WK35电铲 配 220t及以上矿卡 预估工程量 ≥1000万m³),共13000万m³。第二标段剥离工程2025年预估工程量7400万 m³、2026年预估工程量5800万 m³、2027年预估工程量6300万 m³,共19500万m³。在合同期内,各标段工程量按照招标方实际下达的生产作业量执行。
标段 | 2025年预估工程量(万m³) | 2026年预估工程量(万m³) | 2027年预估工程量(万m³) | 预估合计(万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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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Wk35电铲配≥220t矿卡 | 500 | 1000 | 1000 |
液压反铲 ≥10m³配自卸卡车≥90t | 500 | 4700 | 5300 | |
第二标段 | 液压反铲 ≥10m³配自卸卡车≥90t | 7400 | 5800 | 6300 |
2.1.5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则合同终止执行,三者先到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二标段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则合同终止执行,三者先到为准 。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6 ( 1 )以上工程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工程进度量由招标方根据露天煤矿生产作业需要所下达计划执行。( 2 )煤矿在合同期内将逐步实施剥离自营,投标单位自愿承担因剥离自营导致的招标工程量减少或合同终止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主张,申请人须出具承诺函。( 3 )当露天矿调整剥离工艺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剥离工程量及设备。( 4 )当露天矿根据生产建设需要更新设备或使用无人驾驶运输时,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更新。
2.1.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75-201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GB 50968-201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煤矿 3500万吨/年初步设计》等的相关要求。
2.2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申请人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五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1000万m³。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等信息(如合同中无开采量/剥离量,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体现;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③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盖章。④如为长协分签合同,分签合同满足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分签合同单独认定有效业绩数量(须按分签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分签合同均不满足业绩要求的,按长协合同核定业绩有效性(须按长协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申请人具有含土石方工程的抢险业绩,要求如下:近十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抢险任务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军级或以上单位派出的抢险任务,抢险土石方累计达到1000万m3或以上,抢险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须具有军级或以上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专业: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为500万m³(工程量认定同投标人业绩要求)或以上,如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如为抢险土石方业绩,抢险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负责人的100万m³或以上土石方的抢险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第一标段
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10m³及以上,数量不少于16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9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200台;③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220t及以上矿卡,数量不少于12台。
(2)第二标段
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10m³及以上,数量不少于23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9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280台。
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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