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9HRD20250117-1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93,0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493,08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采用 3+2 模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前三年服务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且无出现强制解除合同情况的,则合同期满后续签 2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提供的格式为准)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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