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2025年医疗执业保险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2025年医疗执业保险结果公告撰写单位:
需解锁
发布时间:
2025-02-1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82-00020
二 、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2025年医疗执业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2025年医疗执业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1,100(元)
评审总得分:8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2025年医疗执业保险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 2025 年医疗执业保险(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1.医务人员(含外请)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 外请医务人员指因医疗诊治工作需要,医疗机构正式批准从其它医疗机构邀请进行会诊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的人身伤害。 3.场所责任,由于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或管理不善等,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4、提供保险法律服务,中标保险公司需派专业律师向医疗机构提供保险业务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行为、协助拟定有关保险法律的文件、文书、合同等。
服务要求:1.医疗责任保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 其中: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万元。 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18万元。 2.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每名患者责任限额60万元; 3.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限额200万元,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财产责任限额1万元。 4.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0万元。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军、袁素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缴纳2025年医疗执业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309.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