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变速箱维修框架协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变速箱维修框架协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1060,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 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2.1.2招标范围: 主要负责内容包头化工 变 速箱维修 工作,包头化工变速箱主要覆盖品牌有弗兰德、 SEW、莱宁、长城等,所在中心为甲醇中心、热电中心及烯烃中心。
2.1.3服务期: 20 2 5 年 月 日起至 20 2 8 年 月 日 ,共三年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1.4服务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 1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 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变速箱的维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1份,且每份业绩中至少包含一个功率不小于400kw的变速箱。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业绩要求的内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在技术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体现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等用户盖章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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