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矿建工程第一阶段防治水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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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矿建工程第一阶段防治水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1119,招标人为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以下简称大平滩煤矿)复工在即,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矿山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中关于 “全区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实行逢掘必探的技术要求”,亟需根据大平滩煤矿矿建工程接续计划,采购矿建工程第一阶段防治水工程项目。
本项目在矿建工程第一阶段各巷道掘进过程中,通过实施瞬变电磁超前探测、常规钻探、定向钻探及孔中物探等多种探测及探放水手段,相互验证,探查清楚巷道掘进前方含水层、火烧区富水情况,构造赋存及岩层裂隙发育情况,保障巷道安全掘进。项目共计布置钻场 34个,钻孔78个,钻孔工程量20220m(其中:常规钻工程量7920m,定向钻工程量12300m),常规物探22回次,常规钻孔测斜2640个点,孔中物探工程量4920m,止水套管858m,孔口装置78套。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按照通过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查的《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矿建工程第一阶段防治水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一)物探工程量 :探测巷道11条,共计物探22回次,每回次设计常规瞬变电磁探测1次,共22回次,探测步距120m,探测距离2098m,孔中瞬变电磁探测长度总计4920m。
(二)常规钻孔工程量 :探查巷道11条,共计钻探22回次,66个钻孔,单孔长度120m,常规钻探总进尺7920m,止水套管总长度726m。每回次设计常规钻孔3个,分别是沿着掘进正前方施工探查钻孔1个,巷道顶板施工钻孔1个,根据巷道掘进受水害影响情况及物探异常区情况,在巷道侧帮或底板施工钻孔1个,钻孔测斜共计2640点。
(三)定向钻孔工程量 :定向钻探查的巷道有8条,探查12回次,每回次设计主孔1个,共12个,沿巷道掘进方向进行施工,定向钻探查主孔总进尺4920m,分支孔总进尺7380m,定向钻总进尺12300m,止水套管总长度132m。
(四)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矿建工程第一阶段防治水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 10份,电子版2套。
(五)提交经过项目实施单位及业主审批的巷道掘进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成果报告、巷道掘进孔中瞬变电磁探测成果报告、巷道掘进探放水施工总结报告、巷道掘进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等技术报告。最终提交单份技术报告文本 8套、电子光盘2套。
2.1.3服务期限:总工期650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1.4项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格乡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矿地质勘探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含水文地质类)或物探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性材料(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煤矿地质勘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并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包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含水文地质类)或物探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性材料(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派的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须提供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性材料(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7】设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设备(钻机)等必须需达到井下探放水施工标准,其中常规钻机额定转矩不得小于4000N.m,优先配置具备自动上下杆、远距离操控、记忆存储等智能化功能钻机,不具备智能化功能的钻机要配备钻孔测斜设备;定向钻机额定转矩不得小于12000N.m,配备有随钻测量系统;钻机尺寸应满足井下探放水钻场尺寸(长5m×宽3.5m×高3m)要求;提供拟采用设备(钻机)型号等复印件。
【8】其他要求:投标人配备的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限期内的探放水特种作业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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