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租赁无人机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租赁无人机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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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2-27|
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租赁无人机巡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浙天政采字2025-020-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00627
3、项目名称: 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租赁无人机巡查服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00 (万元)
6、最高限价: 200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采购内容:2025年租用无人机巡查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场巡查取证服务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服务期内如天气条件不符合飞行要求,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1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中针对于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操作人员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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