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5年-2035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同心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5年-2035年》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QB-2025-02-003
项目名称:《同心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5年-2035年》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8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按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按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注:3.3、3.4、3.5、3.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