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驾驶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驾驶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02月28日 13 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 -[2025]-00529号-JLTY-2025-011 ;
2.项目名称: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驾驶服务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720000.00 元;
5.最高限价: 720000.00 元;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
8.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 , 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1.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5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
1 . 6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 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 〔 2020〕46号 、 〔 2014〕68号 、 〔 2017〕141号 、 〔 2019〕9号 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3.1 投标单位 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3.2投标单位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
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 投标 ;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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