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惠民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惠民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惠民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7日9:00 前递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 BZHMGP-2025-0010
中国山东政府网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6
注:【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为 370120250001。 】
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惠民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预算金额: 195 万元
最高限价: 195 万元
采购需求: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惠民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30 天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 [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 [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
本项目 ( 否 ) 接受联合体 报价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 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 核准经营有效的 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证书(CMA) ;
4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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