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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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为 100%)且已落
实,招标人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
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
2.2 招标编号:BRR24-ZB2-ZB-019-029。
2.3 招标项目概况
在跨海大桥外侧新建一座 3000 吨级码头,并从原前池防波堤处引出一条下穿跨海大桥的引桥
连接新建码头,引桥长约 961m、宽约 6m,码头平台长约 80m,宽约 40m,顶高程约 7.8m,平台两侧
分别设置 1 个系缆墩,通过钢引桥与码头平台相连,码头上配备一台 250t 固定式全回转起重机,
港池及航道的疏浚工程,4000kVA 的中压负荷中心等。
2.4 招标范围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本技术规格书、初步
设计文件以及文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供货范围、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建设工期等要求,
承担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施工期 环境监测、调试、移交、验
收等相关工作。
2.5 建设地点
新建码头位置在原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东南侧海域,跨海大桥的外侧。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要求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具备使用条件。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 5 万吨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经验。
(2)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具有 10 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并担任过至少 1 个与此项目同等规模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或被招标人及其所属专
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中。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
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
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
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
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 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个。
3.2.4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
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2.5 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
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2.7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
带法律责任。
3.2.8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文件上述 3.1(4)至 3.1(7)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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