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司2025年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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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3-004873
二、采购单名称: 宿州公司2025年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三、采购单位: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销售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17 09:30
八、交货时间: 2025-05-01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1 |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 粗灰 | 13% | 吨 | 550,000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采购项目报价。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应答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与电厂在副产品(粉煤灰、石膏、炉渣)销售领域合作的业绩,并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终端用户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使用发电副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证明材料。
8. 应答人粗灰年度销售或使用总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应答人根据自行预估的年度使用量确定投标比例。
9. 应答人须具备一定的储灰能力,其中自有或租赁储存设施容量须不小于3万立方(或不小于3万吨)(应答人不得同时租赁同一储存设施),自有或租赁储存设施须提供相关支撑性证明材料,终端用户储存能力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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