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涉网试验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30/21-TS-002 )
一、 招标条件
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 涉网试验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东区首开区A区 。
2.2项目规模: 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拟建设2套“一拖一”多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调峰发电机组,包括2台燃气轮机,2台三压再热余热锅炉,2台三压再热纯凝式汽轮机和4台发电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2025年12月30日完成第一台机组,2026年2月28日完成第二台机组,具体涉网试验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并在试验完成后两个月内出具试验报告。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调试及性能试验-涉网试验服务(CHDTDZ030/21-TS-00201):#1、#2机组(包括#1燃气轮发电机、#2燃气轮发电机、#1蒸汽轮发电机、#2蒸汽轮发电机)涉网试验服务(试验项目详见附件:#1、#2机组涉网性能试验清单)。
#1、2机组(包括#1燃气轮发电机、#2燃气轮发电机、#1蒸汽轮发电机、#2蒸汽轮发电机)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励磁系统参数测试及建模试验、PSS参数整定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一次调频性能试验、调速系统参数测试及建模试验、AGC试验、AVC试验)服务,按照单项试验编写满足重庆市调要求的涉网试验报告,提供三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成册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说明、不合格项汇总说明及试验报告三部分内容:
试验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试验依据(标准)、试验条件、试验仪器及设备名称、型号等内容。
不合格项汇总说明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装设位置、不合格试验项目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试验报告中对所有试验项目要标明标准规定的或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合格值,便于试验结论的判定和试验结果的对比分析。
其中励磁系统参数建模、PSS参数整定试验报告和调速系统参数建模试验报告通过中国电科院审核入库。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涉网试验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
(1)在集团系统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并经核实确认的;
(2)在重大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电网工程类二级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一级资质证书。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涉网试验项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或合同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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