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框架烧器类玻璃仪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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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框架烧器类玻璃仪器(招标编号:NWZ250326-3901-06821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烧器类玻璃仪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框架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烧器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2 | 量器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3 | 漏斗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4 | 蒸馏冷凝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5 | 油脂分析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6 | 气体分析玻璃仪器类 | 1.000 | 件 |
7 | 标准(磨)口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8 | 皿管类玻璃仪器 | 1.000 | 瓶 |
9 | 石英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10 | 容器类玻璃仪器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具有易制毒和易制爆品(标的物)的经营资格,提供相关的资质文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24个月内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标的物)的销售业绩,且不少于100万,以发票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完全响应框架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和报价表物料描述的要求,实际供货时不得改变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和质量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紧急计划送货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抢险救灾物资确保4小时内可到货。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在包装、运输、无污染、可回收等方面达到安全环保要求,优先选用绿色、新型材料;送货时需要安排人员到青岛炼化库房协助开箱检验和办理入库程序,交货时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等资料齐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严格按照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要求报价,经核实,如存在错误报价,做否决处理;框架协议报价表不允许修改和漏报,如有修改和漏报做否决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9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