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分公司湖北恩深锡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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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安徽分公司湖北恩深锡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3-1-221 )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安徽分公司湖北恩深锡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存在终止风险,招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知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华能安徽分公司湖北恩深锡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位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道桥镇新提村64号院内,孝汉应高速以北、沪小线国道以南、新京线以东,总共1栋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128811.16m2,屋面均为彩钢瓦屋面。拟采用单晶635Wp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19.49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9.495MW,综合容配比1.0;在厂房屋顶就近布置组串式逆变器,利用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35kV,通过一回集电线路接入电网侧。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安徽分公司湖北恩深锡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湖北省孝感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采取总包(EPC)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总工期约30个日历天,暂定于2025年4月1日前开工,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未并网或超期并网容量的款项不予支付。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华能安徽分公司湖北恩深锡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本次招标价格涵盖了约定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电模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采用分块发电、就近并网方案。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初步勘察、设计、供货、施工、并网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本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招标,后期由该项目单位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分公司负责签订合同。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接入方案编制、对接供电部门接入方案审查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满足华能集团初设编制及审查要求);
(2)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投标人还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和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加固完成后根据实际安装情况提供承载力复核报告(屋顶承载力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并在鉴定报告盖检验章,不能以校核代替第三方鉴定;加固方案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最新版执行)。
(3)负责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包含一次调频、有功调节等系统,具体根据电网公司要求。若在质保期内,供电公司另有要求,则投标方无偿加装相应设备,直至满足供电公司要求),无功补偿装置(需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用户功率因数合格,若因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不足等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力调电费考核,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和支付相应考核费用、接入施工及变压器新增安装或改造等。完成安全“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消防、水保、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三同时”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若不需开展相关工作,则需做出说明和承诺。
(4)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与各级政府及项目所在的企业、国家电网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送出线路占地征用、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等(工作范围及费用)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5)负责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支架、电缆、有功控制系统、无功控制系统、调试工具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及材料采购供应、接收、验收、保管、二次倒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投标人所供设备材料优先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品牌,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所供设备材料品牌需满足电网接入系统批复方案要求。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屋面防水、除锈、喷漆、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
(6)负责项目施工及调试: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厂房加固、厂房防水除锈、屋面彩钢瓦更换、厂区道路新建及修缮、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电气设备基础、接地、检修通道、消防、水冲洗、光伏电站工程、送出线路施工等)、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达设计值投产、直至移交生产部门验收并网发电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与建筑物产权方沟通解决。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负责华能集团智慧运维系统接入及设备、华能云接入及设备、电网接入;负责完成华能集团智慧运维系统接入及设备、华能云接入及设备、电网并网验收;负责相关并网手续的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代表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接网协议;负责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8)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电气设备、各结算关口计量表电量(计量表计需满足电网要求并具备远传功能)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电量统计、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现有集控中心和华能云平台(数据接入所需开放数据端口协议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涉及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由投标人负责),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9)负责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及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
(10)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防雷检测、消防验收、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编制等)、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提供、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
(11)每个子项目在完成并网后,投标人需在7日内对屋面已安装组件进行一次清洗。在移交运维前,清洗间隔不超过60日。
(12)其他: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本招标文件中未列或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考虑不足的但为完成本工程必须的工作,投标人均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费用不调。接入系统以电网公司最终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
2.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执行好总承包商代发工资制度;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商及各级分包商原因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等事宜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相关款项自后续总包方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人有权优先将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分公司投资决策,经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累计3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PC 或 EPC 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