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新能源公司集中式光伏场站光伏区通讯系统消缺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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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65/18-QT-485 )
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新能源公司集中式光伏场站光伏区通讯系统消缺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能源公司下属东台光伏、华林光伏、如东光伏、陈集光伏、天丰光伏、益恒光伏、金湖陈桥光伏、振华光伏、李中光伏、沙沟光伏、姜堰光伏、宝应光伏等共计22个集中式光伏场站 。
2.2 项目规模: 新能源公司集中式光伏场站光伏区通讯系统消缺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生产运营 - 新能源公司集中式光伏场站光伏区通讯系统消缺 (CHDTDZ065/18-QT-48501):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开展对应场站的汇流箱通讯系统及通讯管理机排查、消缺工作服务,并根据排查结果开展故障通讯模块以及 485 通讯线更换工作(所有的通讯模块以及 485 通讯线由投标人提供)。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新能源公司集中式光伏场站光伏区通讯系统消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光伏场站通讯系统的维修或改造或调试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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