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助燃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84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助燃系统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 300MW 燃煤 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
月4日, 具体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助燃系统改造(CHDTDZ001/23-QT-184301): 4号机组B1层燃烧系统等离子体助燃系统及除尘器前烟道支架加固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及调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助燃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或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燃烧器改造合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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