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物业服务分公司综合保障中心叉车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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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物业服务分公司综合保障中心叉车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2470,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综合保障中心现有152台平衡式叉车,主要运行在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一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物资公司区域内,为保证叉车生产作业正常,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服务业务需委外维修。152台叉车包括杭叉集团生产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0台,型号CPQD30N-RW7-Y2,额定载荷3吨;杭叉集团生产的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15台,型号CPD35-AEY2-I,额定载荷3.5吨;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96台,型号CPYD30,额定载荷3吨;中联重科生产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31台,型号FD30-K2,额定载荷3吨。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次维修项目为综合保障中心叉车维修服务,需常设烯烃一分公司 1PP库房、烯烃二分公司PP库房两个维修点,采购方提供各两间维修间(不小于20㎡)、两间配件库房(不小于30㎡)、1台举升机型号QJY10-4B、2条检修沟、2台气泵型号WH-5W及检修区域内的水电暖基础设施设备。该项目包括叉车的日常维修、零配件更换、保养等。
2.1.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2.1.4项目地点:宁东镇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一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子项: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叉车销售或叉车维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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