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巡检机器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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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巡检机器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2588,招标人为国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由于 上榆泉煤矿洗煤厂 目前在配电室智能巡检不满足智能化选煤厂的建设要求。 目前配电室靠旋转摄像头进行巡检, 按要求对 特殊岗位和关键部位的智能巡检,实现配电室无人巡检; 需购置巡检机器人,满足智能化选煤厂的建设要求
2.1.2 招标范围:
在用主运胶带机 6 条,现 201 、 501 、 523 三条主运胶带机实现机器人巡检,剩余 901 、 1001 、 1003 三条主运胶带机仍依靠人工巡检,人员少巡检范围大;主通风机高低压配电室仍依靠人工巡检。且不符合智能化评分标准中配电室及胶带机巡检等采用机器人或其它技术替代人工的要求,须采购 3 台矿用挂轨式巡检机器人, 1 台高压智能巡操机器人, 1 台低压配电室巡检机器人。
2.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80 日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具备10KV配电室停送电、巡检操作机器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挂轨式巡检仪相关)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矿用本安型执行器)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合同内容包含矿用巡检装置或智能操作机器人的销售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具备10KV配电室停送电、巡检操作机器人)授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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