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安公司福安公建首批10.10709MWp分布式光伏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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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安公司福安公建首批10.10709MWp分布式光伏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2472,招标人为国能(福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福建公司 福安公司福安公建首批 10.10709MWp 光伏发电项目 EPC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建设 10.10709 MWp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2.1.1本项目站址位于福建省 宁德市福安市 ,地理条件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光伏电站 EPC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福建公司福安公司福安公建首批10.10709MWp 光伏发电项目 整体设计、采购 (招标人提供项目所需的逆变器,光伏组件, CE-T2401电力时间同步设备、CE-T2402北斗授时服务器及CE-T2403北斗防欺骗抗干扰卫星隔离装置,关于逆变器、组件、CE-T2401电力时间同步设备、CE-T2402北斗授时服务器及CE-T2403北斗防欺骗抗干扰卫星隔离装置。关于逆变器、组件到场卸货、检验、必要的二次转运、存储以及安装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由投标人提供安装过程中的所有辅材)、施工;包括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系统设计、设备的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监造及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光伏组件到货检测)、试运行、消缺(包括屋面漏雨修复)、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包括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总承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包括出线并网系统的设计、采购、 施工,以及供电系统的方案报批、 保护定值整定(含电网级差配合协调) 及并网验收等服务(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厂房结构 /屋面 加固施工,部分彩钢瓦更换;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质保期一年内屋顶漏水情况由中标方维修,且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无偿承担;不包含结构加固设计和结构加固后的第三方评估检测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生产准备工作(含图纸绘制、标识牌、印刷规程); 工业视频系统的 方案设计、 建设、 系统检测、验收 符合 工业视频系统业务 标准 , 视频监控需接入 配电房或预制舱(若有) 监控屏,同时接入福建集中监控中心,实现远程监视及控制功能。对场区逆变、场区及开闭站、附属设施区域实 现全面监控,且按照无人值守设计,安全防护系统须满足对无人值守的要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光功率预测装置、一次调频装置等若需要由报价人负责。 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并根据本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完成本合同项目的保修,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 。
( 2)工期及质量要求: 本期工程工期承包人若未按约定完成节点计划,则应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含加固工作的 4个项目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未按期完成项目并网考核合同总价的5%。所有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需承诺能在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无法完成的发包人有权终止该项目。受到终止的项目需等待取得发包人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做好设备的保管工作) , 若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在 60天内并网,每延期一天考核1万元。 若项目无法实施,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完整归还招人所提供的设备) 。并网后 90天完成360h试运行验收及档案验收、合同结算、EL、PR试验 并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 ,每推迟一天考核 5000元;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和评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2.1.2其他:
( 1)工程质量:质量按照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需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2)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投标方要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 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发票及接受业主监督使用 ) ,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2.5%,且不得在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金额、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据实结算,保证投入真实可靠。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并监督使用。
( 3)本工程待项目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正式签订合同生效。
( 4)根据 按照国网企标《电能质量谐波限值与评价》 (QGDW11938-2018)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能质量影响预测评估,若评估结论超出国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谐波治理措施的方案,并再次评估确认采取治理措施后并网点电能质量是否达标,相关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需于竣工报验前提交。项目实施中,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应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以保证项目投产后用户并网点电能质量各项指标满足国标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MWp及以上或5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MWp及以上或5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MWp及以上或5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MWp及以上或5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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