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生物质能源植物高产栽培与掺烧污染控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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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生物质能源植物高产栽培与掺烧污染控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生物质能源植物高产栽培与掺烧污染控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已被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04-FW03
2.2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生物质能源植物高产栽培与掺烧污染控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
2.4 建设规模:/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61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完成模式植物引种驯化、能源植物高产栽培试验、光伏基地生态系统跟踪评估、生物质掺烧污染物生成特征研究、生物质掺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试验等任务,同时按照《光伏基地生物质能源植物高产栽培与掺烧污染控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科技成果产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委托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环境保护或植物生产或生态修复或其他农林类项目业绩(技术服务类或者工程实施类均可)。
3.2.2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允许最多 3 家单位联合组成。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近 5 年(2020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委托时间为准)均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环境保护或植物生产或生态修复或其他农林类项目业绩(技术服务类或者工程实施类均可)。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委托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委托时间)等,若提供多种业绩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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