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DCS系统国产化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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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2 号机组 DCS 系统国产化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2 号机组 DCS 系统国产化改造招标人为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2 号机组 DCS 系统国产化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4LJJXER-W001
2.2 建设地点: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2.3 建设规模:300MW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08 月 10 日前交货
2.5 设备名称:2 号机组 DCS 系统
2.6 数 量:1 套
2.7 技术规格:提供构成 DCS 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和全部软件须使用国内自主可控产品(包括系统平台软件、运行软件、应用软件、接口软件等)。DCS 系统各工作站使用国内自主可控产品,工作站、控制器及 I/O 模块等内部 CPU 采用国内自主研发的 CPU。工作站 CPU 采用当前主流高频率版本,工作站内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各应用软件采用基于自主可控系统国内自主可控操作系统,软件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控制器的 CPU 须采用国产自主研发的芯片,存储芯片须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芯片,I/O 模件的 CPU 须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主流芯片,控制器和 I/O 模块内部的电子元器件自主可控化率达到 $100%$ ,控制器的操作系统须采用自主可控实时操作系统。投标方须提供核心芯片型号清单和 $100%$ 的自主可控化率的详细说明。
2.8 招标范围:按照原有测点布置方式和卡件位置,更换 2 号机组 DCS 系统所有 DPU(含底座)、卡件(含底座)、继电器板卡、电源模块、电源切换装置、网络交换机(所有柜体利旧),机柜滤网、机柜风扇,更换 2 号机组工程师站(含两套 485 对时模块,并实现双对时,一主一备)、SIS 站、通讯站、历史站及 7 台操作员站,所有硬件设备均需使用国产芯片及国产操作系统,最终实现2 号机组 DCS 系统 $100%$ 国产化,更换所有 DPU 控制器及上位机通讯网线,所有设备的运输、安装、组态、调试、拆接线、单点传动均包含在本项目内。更换2 号机组热工系统电源双电源切换装置。增加 2 号机组工控系统漏洞检测设备。增加 DCS 系统机柜风扇电源独立取电,取单独一路保安段电源。增加 DCS 电源柜保安段和 UPS 两路电源光字牌报警信号传至 DCS 卡件。增加 DCS 网络交换机柜保安段和 UPS 两路电源光字牌报警信号传至 DCS 卡件。以上工作内容均由供应商负责,包含所需物资。
2.9 交货地点: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2.10 交 货 期:2025 年 08 月 10 日前交货
2.11 其 他:原 DCS 控制系统分为 1、2 号单元机组系统控制区、公用系统控制区三大部分。1、2 号单元机组系统控制区分别与公用系统控制区通过网桥连接,1、2 号单元机组 DCS 系统通过切换操作权限,可分别监控、操作公用DCS 系统。DCS 系统国产化改造后需保证 1、2 号单元机组 DCS 系统仍可以对公用 DCS 系统进行监控、操作,并满现场操作要求。原则上本次改造所有 DCS 机柜利旧,如需更换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套及以上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DCS系统的供货或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能够证明所供
货或改造 DCS 系统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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