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避雷器(陆上)采购
浙江
-温州市
正在报名中
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第2批)设备采购竞争性采购公告
对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第2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响应。
1、项目编号:TC251307A
2、工程名称: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
3、工程概况: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市洞头区东南部海域,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15MW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210MW,场址呈四边形,东西长约12.5km,南北宽约2.2km,场区面积约24km2,场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47km,水深22~27m。根据风电场区域布置,本阶段初拟考虑的送出接入方案如下: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 220kV海缆接至220kV陆上集控中心。本工程以1回电缆进线汇集至陆上集控中心220kV母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汇集后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由接入系统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最终方案根据系统设计单位报告及审查意见确定。
4、项目分包:
分包01: 海上10kV开关柜、低压柜及陆上35kV开关柜
分包02: 220kV避雷器(陆上)
分包03: 220KV、66KV、10kV电缆及附件(含制作)(海上)
分包05: 35KV无功补偿装置(陆上)
分包06: 220KV高压电抗器设备(陆上)
分包07: 船用电缆、控缆、光缆(海上)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分包01: 海上10kV开关柜、低压柜及陆上35kV开关柜
5.1.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5.1.2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与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5.1.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1.4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项目相同/相近产品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5.1.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
5.1.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5.2 分包02: 220kV避雷器(陆上)
5.2.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5.2.2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与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5.2.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2.4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个沿海环境的相同/相近产品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5.2.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
5.2.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5.3 分包03: 220KV、66KV、10kV电缆及附件(含制作)(海上)
5.3.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5.3.2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与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5.3.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3.4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项目相同/相近产品运行业绩;电缆与配套电缆终端应满足GB11017.1与GB18890.1对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相关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5.3.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
5.3.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5.4 分包05: 35kV无功补偿装置(陆上)
5.4.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5.4.2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与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5.4.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4.4供应商提供至少1个沿海环境的相同/相近产品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5.4.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
5.4.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5.5 分包06: 220kV高压电抗器设备(陆上)
5.5.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5.5.2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与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5.5.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5.4供应商提供至少1个沿海环境的相同/相近产品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5.5.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
5.5.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5.6 分包07:船用电缆、控缆、光缆(海上)
5.6.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5.6.2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与的,制造商具备即可);
5.6.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6.4供应商提供:1)提供至少2份相同/相近产品的合同,1个运行业绩;2)船用电缆需要提供相关型号的型式试验认证报告。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5.6.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被诉或涉廉政违纪;
5.6.6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5.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