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2025年度培训机构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辽宁
-鞍山市
正在报名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2025年度培训机构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LNBBFA202503210002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培训机构服务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1、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与需求部门了解培训内容,为每次培训定制专项方案,经申请通过后执行。培训机构负责教师聘用及住宿、场地租赁、会场的布置并提供所需的物料、会议期间服务、车辆的安排等费用。
2、培训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均须提前与需求部门确认。
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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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2025年度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培训服务 | - | 1 | 鞍山市 | 按合同约定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最高响应折扣报价为会议培训费折扣报价100%;支撑服务费率10%,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响应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每个培训专业(营销类、服务类、支撑类、技术类、管理类)至少1名理论教师和1名指导教师。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专业资格。
(2)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
(3)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供应商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5名培训师,其中至少包括1名人力资源管理师。
注:(1)所有培训师均需提供学历证明,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专业资格证书。
(2)须提供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社保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须提供人员输出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该成员派驻至供应商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或提供劳动合同,须提供签字页等关键信息。
(3)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
(4)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供应商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6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培训服务专项服务小组人员至少2人。
注:(1)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须提供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社保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须提供人员输出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该成员派驻至供应商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3)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供应商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7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8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9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 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4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4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4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