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公司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船舶作业防污染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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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本海洋工程公司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船舶作业防污染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EC-FW-02312-02310-2025-006),已由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海洋工程公司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船舶作业防污染保障服务。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标包一:海洋工程公司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作业船舶溢油应急保障服务
(1)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国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项目附近配备溢油应急保障人力资源和溢油应急设备器材资源,全天侯待命以确保甲方在杭州湾王盘洋海域海上风电施工作业船舶在发生船舶溢油应急事故处理时具备相应的处理力量。
(2)乙方为甲方在杭州湾王盘洋海域海上风电施工作业的工程船舶提供溢油应急保障工作,当甲方施工作业船舶在发生意外溢油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启动溢油应急计划执行溢油应急清污行动。
标包二:海洋工程公司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作业船舶油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乙方为甲方在杭州湾王盘洋海域海上风电施工作业的工程船舶提供船舶防油污技术咨询、防油污巡察、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处理服务。
2.3计划工期:暂定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4标段划分:2个标段。
2.5其他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或在项目所有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营业服务范围。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近三年在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或有正在履行的类似服务项目。
3.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