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1号机组冷却水塔风水配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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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1号机组冷却水塔风水配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4-3-03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 1 号机组冷却水塔风水配比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长春
2.2 规 模: 一座6500m²的自然通风冷却塔风水配比改造
2.3 施工地点: 华能九台电厂
2.4 计划工期:2025年05月12日-2025年06月13
2.5 招标范围:
1 ) 1 号机组冷却水塔风水配比建模计算流体动力;
2 ) 根据计算结果编制最优配水改造方案;
3 ) 更换 S 波 30mm 片距填料 8450 ㎡(含风水匹配增加的填料);
4 ) 更换 TDE-I 反射离心混合型喷溅装置 6500 个;
5 ) 更换加强型玻璃钢托架 1000 ㎡;
6 ) 更换加强修复配水管 500 米(包含管件);
7 ) 更换 BO160-45 型除水器 4800 ㎡;
8 ) 报废填料与施工垃圾清理;
9 ) 冷却水塔塔盆清理;
10 ) 冷却塔防尘围栏与竖井走台围栏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 (1)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600MW及以上机组冷却塔节能改造业绩,且改造后冷却能力达到114%,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的技术协议等,如合同中未能体现改造后冷却能力,需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