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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所汕头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客运候车亭日常管养、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

-

汕头市

发布时间:2022-08-1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客运候车亭(牌)日常管养、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2D086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客运候车亭(牌)日常管养、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686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686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PZH022D08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客运候车亭(牌)日常管养、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客运候车亭(牌)日常管养、维护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① 包组1:汕头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客运候车亭(牌)日常管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② 包组2:汕头市中心城区农村公路及其它道路客运候车亭(牌)日常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56,864.00元;其中,包组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5,124.00元,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356,367.80元(预算金额下浮5%);包组2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1,74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172,653.00元(预算金额下浮5%);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① 包组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② 包组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质保期:本项目包组2有部分电子站牌主配件及电池在安装或更换后须提供质保,其中电子站牌主配件质保期为自安装完成之日起2年,电池质保期为自更换安装完成之日起2年(电池自更换安装完成之日起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新)。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至 2022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17号三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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