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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兴宾区河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

-

来宾市

发布时间:2023-02-2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兴宾区河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ZC2023-C3-020005-GXXQ

项目名称:兴宾区河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数量:兴宾区河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服务 1 项。

2.简要服务内容及要求或服务要求:兴宾区河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河流健康评价任务要求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任务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专业服务范围为:水利水电).shtml)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至 2023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6)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政采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 CA 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专区,完成 CA 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

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 178-1 号

联系方式:梁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 99 号奇石商贸城 A 座 1 栋 3102

联系方式:黄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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