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38
项目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8,750.00
最高限价(元):378,750
1、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位于大东区边东街 20号甲,职工总人数 101 人 。
2、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食堂标的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性的要求 :
( 1)食堂年预算总额为 叁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 整 ( 378750 .00元 ),按 季 结算(最终 以 实际人数结算为准)
( 2) 承包方必须按时为 采购人 提供早、午餐食,制定周菜谱,每天菜谱不得重复,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早餐标准,主食、鸡蛋、粥、四种拌菜;午餐标准:主食、(米饭、面食)、一荤、二素、一拌菜、一汤。
( 3) 承包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 采购人 承担 , 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
( 4) 合同 期间内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由 采购人 负责;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的设备时由 供应商 提出申请,经 采购人 同意后, 采购人 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 5) 合同期 内不得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动,若须改动需报 采购人 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 采购人 承担; 合同 期满后, 供应商 不准拆除,改动所有项目。
( 6) 合同 期内除自然损耗外, 供应商 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
( 7) 供应商 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整改及办理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证件。
(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
( 1)采购标的数量:1
( 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7日内;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 1)服务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福融天地广场5号楼(7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号(70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3321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宇行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