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及国家示范城市申报资料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宝鸡市
项目概况
《宝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及国家示范城市申报资料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自行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1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XD[2023]-005-CG
项目名称:《宝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及国家示范城市申报资料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及国家示范城市申报资料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265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0,000.00 | 2,65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及国家示范城市申报资料编制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及国家示范城市申报资料编制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采购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采购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7日 至 2023年03月3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自行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4月1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开标地点: 电子化投标,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 和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 )同时发布。
2 、本项目潜在 投标人 须使用捆绑 CA 证书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网( ),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 / 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回执单。在发售时间段内 2023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 上午 09:00:00-11:30:00 下午 14:30:00-17:0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网上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介绍信 或 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送至(地址:宝鸡市新建路西段 15 号宝隆大厦 21 10 室)进行确认及 招标 文件购买 。购买 成功后,于 2023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上午 09:00:00-11:30:00 下午 14:30:00-17:00:00 ,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中电子 招标 文件( *.SXSZF 格式);
3 、 投标人 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 、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及时登录陕西省( ),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陕西 CA 锁) , CA 锁办理地址及流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 8 号海棠风尚宝鸡市中心 4 楼 2 号窗口(办理流程: .html ) ;
5 、本项目为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 投标人 须自行在网上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 · 宝鸡市)宝鸡市中心( ) - 服务指南 - 专区 - “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并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 、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 向 采购代理机构交费 并经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电子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7 、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 投标人 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电话:
2023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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