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四川
-绵阳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适用于公开招标 )
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 第二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游发改法规【 2020】234号、绵游发改法规【2022】2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游仙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游仙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游发改法规【 2020】234号、绵游发改法规【2022】28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 第二次 ) 。
2.2工程地点:游仙区芙蓉溪流域甘家坝至小堡村。
2.3建设规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岸坡生态修复工程和基底修复工程。其中建设2处人工湿地,共计10000㎡,植被生态缓冲带共计16.0km,城镇型生态护岸工程3.0km,河道基底修复1.8km,实施清淤疏浚9000m3工程。
2.4: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 要求:
□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 一 级(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 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12 月 1 日 00:00 至 2023年12月 5 日 23:59 登录:全国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22 1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全国服务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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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 号: |
日期: 2023年11月 30 日
注:
(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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