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高压加热器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高压加热器]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单位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招标人不接受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A1级)。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台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高压加热器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 供应商名称(需包含厂名)
- 供应产品型号及规格
- 各部分规格尺寸
- 使用年限
- 技术参数
- 生产日期- 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
- 原始合同
- 施工合同
- 安装调试记录
- 监理评价报告
- 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
-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 同时满足上述第(1)、(2)-(8)项要求的详细资料。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