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除氧器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除氧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 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0个月。
2.4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CHDTDZ001/23-QT-1398
标段名称: 除氧器
招标范围:
1. 出厂价:100万元人民币
2. 设备数量:1台
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氧器及相关附件(如夹套、泵等)、操作控制系统、自动排污阀、电气控制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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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
6.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台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除氧器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投标人需满足的要求
-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至少有2台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除氧器投运业绩,并能够提供合同签署页和相应业绩资料;
- 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台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除氧器投运业绩,其中至少有一台的投运时间必须超过5年。
- 必须通过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 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也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限制投标企业名单”。
五、其他说明
- 投标保证金:按照中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总价的3%。
- 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开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 报名方式:请在指定的网上报名平台上(如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填写和上传资质文件的审核流程,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除氧器采购项目的详细信息,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并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详情,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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