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芳烃部空压站零气损干燥器节能改造项目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招标公告
2024年上海石化芳烃部空压站零气损干燥器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1套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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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上海石化芳烃部空压站零气损干燥器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1套(WZ20240513-2199-421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压缩空气一体化系统\Q=15000m3/h FT/1322171 304/Q235B
1.00
套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资质要求:(1)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2)投标商需承诺严格遵守设备询价书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且投标方提供的零气损干燥机成套系统须满足:处理量为250 Nm3/min,稳定达到-40℃压力露点的出口标准,解决空压站干燥系统压缩空气损失较多的问题(附承诺书)。
3.1.7 投标商资质要求:(3)投标商提供的零气损鼓风加热干燥机应进行噪音计算,最大稳态噪声限值小于85dB(A)(附承诺书)。(4)投标商需提供外形尺寸图、计算书、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需提供对应PID图的主要部件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和数量,并提供相应的产品选型样本。
3.1.8 投标商资质要求:(5)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提供防爆吸附式干燥器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要求Ex db eb mb IIB T4 Gb。(6)投标商须承诺成套撬装设备外形尺寸控制在不大于4000MM×6000MM范围内。
3.1.9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投标商需提供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及以上)和压力管道生产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10 业绩要求:投标商应具有零气损鼓风余热干燥机及其所有辅助功能的相应技术,在国内至少有3家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和稳定达到压力露点及零气耗的签字盖章用户证明(需提供联系人和电话)。
3.1.11 技术否决项:如资格审查项与询价文件有任何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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