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新瑞盛盐池滩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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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新瑞盛盐池滩 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台新瑞盛盐池滩 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高台新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
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台新瑞盛盐池滩 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02-016。
2.3 项目概况
风场位于高台县北部罗成镇境内,场址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项目场址位
于高台县北部罗成镇境内。风电场中心坐标为北纬 99°43'56.07",东经 39°
50'27.63",距离高台县直线约 51km,张掖市约 120km。勘察场地地貌上属于风
成沙漠地貌单元,整体地形开阔,起伏大。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为 5.0MW 的风电机组,同
期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配置储能规模 15%,4 小时时长,储能总规模为
15MW/60MWh。新建 1 回 110kV 外送线路至系统内变电站。
2.4 建设地点: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 台单机容量 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箱式
变电站、15MW/60MWh 储能系统、35kV 集电线路、站用变、SVG 设备、110kV 升压
站及综合楼工程(含精装修)、110kV 送出工程及对端间隔改扩建工程、接入系
统及配套工程、交通工程(包括场区道路、进站道路等)等的勘察设计,设备和
材料采购供应,建安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
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保险等,以及项
目前期准备,项目前期、建设期、并网及验收,以及并网手续办理等的全部手续
及证照办理,建设用地征租地,移交生产前维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
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 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
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电
力工程行业甲级资质;(3)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 1 个在建或已完成装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①在建或已完成指业绩材料中证明时间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时间内;②业绩证明材料在建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已
完成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材料或
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担任过风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担任过风电工程施工负
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需满足其相应资格要
求),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
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
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
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
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
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
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
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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