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电除尘预荷电装置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运城市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CTC1024161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6 月 19 日 9 : 30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电除尘预荷电装置采购 , 招标人为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为 CCTC10241614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晋城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为 2 × 300MW 。两台机组分别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和 10 月 10 日投产发电。除尘器采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BE 型卧式双室五电场干式电除尘,具体型号为 2BE312/2-5 。每台电除尘器结构上都采用独立的壳体,干式、卧式、板式结构。设计除尘效率大于 99.75% ,出口含尘浓度≤ 70mg/Nm3 。 2015 年由杭州天明环保进行改造,改造工程将采用移动极板技术,改造后最终应形成 4+1 ( 4 个常规电场 +1 个转极板电场)的除尘方式。除尘设备采用高压静电除尘器高压整流设备采用杭州天明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频电源和脉冲电源;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频电源,以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振打控制柜,目前均不具备自动断电振打功能。 辅网系统采用集中控制,现场设备采用 AB 系列 PLC 控制器实现,上位机采用 IFIX5.0 组态软件,对现场设备进行集中监控。与电除尘设备通讯采用 OPC 通讯模式。通讯采用以太网线连接。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前置预荷电装置、导流抑尘装置的功能和结构设计、设备和相关材料供应、设备安装施工及试验、系统调试、申请并配合验收、售后服务等。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完成单台机组设备供货到厂,30天内完成两台机组设备供货到厂 ,现场施工工期为 22 天(单台炉 ,共俩台 )。最终具体施工日期根据询价方机组运行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2.4 交货地点: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
3.2 资格要求 2 : 投标人 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以上证件提供任意一种即可,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
3.3 资格要求 3 : 投标人 须提供近 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今) 的火电机组电除尘器相关的供货 和 安装业绩 至少一份。 (供货、安装业绩需 同时具备,需 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 4 资格要求 4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5 资格要求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 , 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 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未提供的设备 以 评标委员会 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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