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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盐酸(2410)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CTC10243619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2 月 13 日 10 : 00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盐酸 (2410) 采购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委托(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 简介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分公司设计合成氨 100 万吨 / 年、尿素 175 万吨 / 年、甲醇 100 万吨 / 年项目配套独立水处理装置,主要有脱盐水站、回用水站、浓盐水站等装置,工业用合成盐酸主要用于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和水质处理投加。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乌审召 分公司 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 水处理 使用 工业用合成盐酸 。
    1.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对图克分公司 、乌审召分公司 水处理 用 工业用合成盐酸采购进行招标,主要内容有工业用合成盐酸的供货、运输、卸车及相关技术服务,本次预计采购数量 25000 吨,最终按照标的物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与中标人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有效期为 12 个月。 评标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主供应商(供货比例约 70% ,供货日期为每月 1 日至 21 日),评标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辅助供应商(供货比例约 30% ,供货日期为每月 22 日至每月最后一天)。如果主供应商供货达不到 70% 供货量时,由辅助供应商进行补充供货。每个月内主供应商供货达不到 70% 供货量时,扣除主供 应商 3 万元,同时补充供货部分辅助供应商与主供应商供货价格的差价,将在主供应商货款中进行扣除。如果辅助供应商供货达不到 30% 供货量时,由主供应商进行补充供货。每个月内辅助供应商 供货 达不到 30% 供货量时,扣除辅助供应商 3 万元。由于是整车运输,以上 70% 供货量及 30% 供货量有± 10% 的浮动区间。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标的物必须是供货明细中厂家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要求,满足买方要求的全部规格、型号及数量,不得有偏差, 供货时 卖方需提供标物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等相关材料 。 在 履行合同 前 和 履行 过程中,买方有权对卖方合成盐酸供货制造商进行调研,必须为合成盐酸生产 企业 ,不能是副产盐酸生产 企业,否则 买方有权 随时 终止履行合同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其他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保证我公司生产需求,连续供应(包括节假日期间及雨雪天气及盐酸生产厂家检修期间等情况);如中断供应,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本合同所有的应收账款及投标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遇降雪、疫情、国家大型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驻车时,卖方须提前安排车辆到厂等候,保证标的物按时供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原因标的物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买方生产波动,由此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由此产生的货款差价,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 2 资金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4. 3 交货期 : 合同签订 12 个月内,根据买方需求分批到货,买方会根据生产情况提前 24 小时内通知卖方标的物发运时间、发运数量等,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1 日内到货。
  5. 4 交货地点 : 卖方负责运输、送货, 卖 方负责卸货,交易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分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及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乌审召 工业园区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分公司 指定地点 。
    2.5 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具体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合同签订后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耽误买方生产需要,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损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由于卖方原因耽误买方生产需要 , 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保金。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及单价据实结算,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提供税率为 13%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批次到货总额 100% ,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作为质保金,合同履行完毕无异议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资格要求 2 :投标人应为工业用合成盐酸产品的生产商,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合成盐酸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3.3 资质要求 3 :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有效运输资质,运输经营范围包含盐酸,并有盐酸运输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的扫描件)。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运输经营范围包含盐酸),且有盐酸运输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的扫描件)。
    3.4 资质要求 4 :投标人应有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工业用合成盐酸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和证明是工业用合成盐酸业绩的材料);
    3 . 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 标 代理机构 获 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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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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