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批重要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钻车钻机项目公告
北京
-东城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CTC1024173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06 月 24 日 10:00:00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批重要设备集中采购【标段14、标段15、标段16】【钻车钻机】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已授权其下属集中采购实施机构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集采分签 方式实施集中采购工作,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招标委托。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备注: - 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投标总价3%的随机配件(如技术文件中有特殊要求,以技术文件为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投标报价时须列出随机备件的明细及单价(单价必须与所报整机拆解后对应配件明细单价保持一致);
2 . 投标人应按照单台设备分别报出3 % 的随机配件明细(如技术文件中有特殊要求,以技术文件为准)。 - 质量保证期: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3 交货期: 见招标范围;
2.4 交货地点: 见招标范围;
2.5 交货 方式 : 车板交货,即使用单位负责设备从车辆(列车)上的卸载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投标产品可为投标人或其所属企业生产);
3.2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证书);
3.3 业绩要求:
标段 14 : 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内应具有至少1台额定转矩≥15000N.m的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标段 15 : 投标人近 3 年( 2021 年至今)内应具有至少 20 台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标段 16 : 投标人近 3 年( 2021 年至今)内应具有至少 10 台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 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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