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自主种植化肥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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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自主种植化肥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0300034)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自主种植化肥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自主种植化肥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6030003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交货期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送到采购人制定地点,运费、装卸费等由供应商负责 。
交货地点位于: 河南省信阳(具体已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货物要严格按照货物的质量要求及品类含量等指标,同时应符合货物来源国家最新行业标准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有效存续、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实体; 3.1.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供应商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化肥销售能力,所提供的化肥名称、规格应符合我方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物资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如是生产商须提供化肥登记证、化肥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是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化肥登记证和生产商的化肥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对应化肥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生产商/经销商授权或有效采购合同) 3.1.4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3.1.6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3.1.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8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9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11供应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1.1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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